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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器仿古渐成造假挡箭牌:市场亟待监管

来源:和田玉 发布时间:2014-12-23 11:02:47 人气: 评论:0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对社会文化理解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人对古代艺术品收藏产生浓厚兴趣。而作为中国古代艺术精华之一的玉器,自然便成了人们收藏的热点。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对社会文化理解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人对古代艺术品收藏产生浓厚兴趣。而作为中国古代艺术精华之一的玉器,自然便成了人们收藏的热点。

和田玉玉雕
和田玉玉雕

  玉器仿古产业逐渐升温

  伴随着“古玉收藏热”,一个以仿制为主要特点的文物仿制品行业正在我国悄然兴起。近日,多地媒体频频爆出玉石诈骗案、玉石造假案等新闻,而这些新闻大都是打着“仿古”的旗号,公开制假售假。

  其实,文物仿制品古已有之,是发掘文物利用潜能的一种特殊形式。仿制品实际上就是仿古工艺品,和田玉玉器、陶瓷、青铜、金银等一应俱全,古今中外,流传久远,自宋代以后仿古玉器的制作之风长盛不衰。

  国家博物馆艺术品开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国博的馆藏文物多达70万件,很多珍贵文物“养在深闺人未识”。国博挑选出其中漂亮而有代表性、且又通俗易懂的一级文物,请艺术家做成仿制品和带有古典气息的现代艺术品,不仅可以创收弥补国博经费的不足,还可以用人们易于接受的方式传承祖国悠久的历史文化。

  玉器仿古渐成造假挡箭牌

  然而,随着古玉等文物仿制成为生财之道,这一市场也就问题迭出:赝品成灾,制作工艺每况愈下。据调查,年交易额逾10亿元人民币的北京文物市场流通的所谓古董,有九成以上是赝品;曾在广东惠州展览的400件兵马俑,竟全是伪劣的仿制品,主办单位有意以假充真,牟取暴利。

  针对这些现象,近年来有关部门也采取了措施:北京市文物局规定,文物仿制品一律要标明“新工艺品”字样;江苏省在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中规定,文物仿制品“必须有明确的标识”;文物仿制品市场的清理也一度成为国家文物局的整顿重点,要求“必须作出标识”,李逵就是李逵,李鬼就是李鬼。

  但记者注意到,目前国内市场监管仍然存在巨大“真空”。有关专家表示,从国家层面看,文物仿制品并非文物,不归文物部门管辖。20世纪80年代初,国务院文件曾明确规定文物仿制品由原轻工业部牵头制定生产管理和价格管理的办法,但时至今日,随着轻工业部的消失,这一领域成为监管的空白地带。

  监管力度与法律密切相关。法律约束力弱,成为文物市场走向规范的重要问题。虽然明文规定不得随意复制、仿制文物,但违反者该负何种责任,如何处罚,没有明文规定。而在国外,文物的形象、文字、图像都进行了全面保护,任何单位想采用都须经过博物馆或所有者的许可。

  在许海所著的《古玉经》中,有这样一段话:“古玉界混乱,源自官方。本当最具公信力之专家团体,多为私利而行为不检,四处鉴定而不能固守职业道德,信口胡言,信手胡写。当百姓意识被愚弄之时,公信力瞬间坍塌。于是乎,各路妖魔鬼怪打着“研究机构”、“大学教授”、“考古研究所”等各种旗号招摇撞骗,且多是“南郭先生”,致本来已经混乱之古玉界更加混乱。好在觉醒者越来越多,这当是古玉界未来之希望。”

  仿制品产业亟待监管

  在我国《文物复制暂行管理办法》中,对文物复制品进行了非常严谨的描述和规定,要求复制品与原文物的体量、形制、纹饰、质地都要基本采用原制作工艺,与原文物相同。文物仿制品的概念则并未被纳入该《办法》中,它与原文物的相似度相对也宽泛得多。

  国家文物局研究员李晓东表示,目前,我国对于文物仿制品的管理法规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这使得对文物仿制品的管理出现了一些问题。

  而其中首要的就是制作单位的资质问题。根据《办法》规定,文物复制单位要具备严格的资质,包括必要的文物复制生产场地、生产设备、检验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其文物复制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认定。资质过关,才能保证文物复制品的质量以及行业信誉。但是,由于目前文物仿制品没有具体的管理办法,也就少了这一道把关的程序。于是,市场上就出现了很多假冒、粗制、滥造的文物仿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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